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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按照“五好乡镇党委”、“五好村党支部”的要求,加强基层组织配套建设,关心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逐步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逐步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试点。积极探索在农业产业基地、行业协会、劳务输出群体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有效办法。加强农村党员培养和管理,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坚持和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发挥他们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完善基层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以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对“一事一议”建设公益设施实行奖补,对农民投资投劳新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给予适当补助。全面推行乡务、村务、政务、党务公开和重大事项公告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参与,提高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能力。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采取联合和合作方式壮大集体经济。

  (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远离黄赌毒。深入开展“文明乡镇”、“文明村庄”、“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促进乡风文明。积极发展农村科普事业,深入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农村建设,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农村安定有序。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作为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各级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三农”工作。充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完善新农村建设综合考评办法,进一步调动县一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涉农部门要把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作为重要职责。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乡村、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探索和研究建设新农村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把新农村建设方案交给群众讨论,把新农村建设成果交给群众评价,把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真正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农民群众的“满意工程”。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形成建设新农村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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