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细则。围绕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积极创办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为组织广大农民进行生产、加工、流通和科技服务的主要载体。有关部门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
(五)培育和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大力实施“千村百乡市场工程”,发展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农家店”。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鼓励社会力量组建不同类型的物流公司,发展连锁经营、直销配送、电子商务、拍卖交易等现代流通业和新型营销体系,促进农产品流通增值。各地要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的组织领导,制定规划,建立组织,拓展销路,完善机制。积极培育农产品品牌,在品质优先的基础上,运用市场营销手段创造品牌,使品质与品牌相结合,打响宁夏“清真品牌”、“特色品牌”、“原产地品牌”。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业全行业的标准化水平,创建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实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标志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信息发布和资源共享制度,为农产品销售提供预警信息,及时向生产者进行信息反馈。强化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预报、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健康养殖业,提高健康养殖水平。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认真落实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完善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采用以奖代补、贴息、参股等方式,重点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大县建基地、强龙头、活流通、创品牌、上规模、上水平。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帮助农民解决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困难,逐步建立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投入增长机制,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建设。逐步推行政策性农业生产保险,各级财政对农户参保给予保费补贴,不断扩大农作物、家禽家畜保险覆盖面,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二、发挥农业多种功能,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一)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粮食生产水平。继续实施粮食、良种、化肥、农机购置、机修基本农田直接补贴政策,各项到户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逐步把支农措施规范化、制度化。继续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粮食和农资价格的基本稳定,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完善农民用水协会的管理模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降低农民灌溉用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