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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1)负责社会噪声、商业噪声、交通噪声、居民区噪声监管及“禁鸣示范路”建设,强化禁鸣标识管理;
  (2)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
  (3)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7.市财政局
  (1)严格执行排污费收缴及使用政策,确保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及时到位;
  (2)负责“创模”所需资金保障,确保“创模”资金投入;
  (3)负责将环保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监督执法经费、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监测设备运行费用等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8.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全市裸露矿山特别是城区周边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裸露矿山植被恢复;
  (2)负责按《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功能区划要求,合理调整工业企业用地;
  (3)加大破坏矿山资源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
  9.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2)城市污水(包括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率≥80%;
  (3)负责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4)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5)负责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采取围挡措施控制建筑工地及房屋拆迁工地噪声、扬尘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控制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时间;
  (6)严格执行《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城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调整城市工业布局;
  (7)负责城区6条主干路(解放路、胜利路、平山路、东明路、北光路、人民路)路面增湿,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10.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市区内城市建设综合整治执法工作,改善市容市貌。
  11.市房产局
  (1)负责房屋装修噪声、扬尘扰民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负责文明居住小区、绿色小区、静安小区建设。
  12.市交通局
  (1)负责道路运输车辆噪声管理:
  (2)负责易产生扬尘物品的车辆封闭运输管理。
  13.市农委
  (1)负责城乡结合部农业生态建设;
  (2)严格执行农药、化肥施用标准,控制城乡结合部农村面源污染。
  14.市水务局
  (1)负责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及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向河道非法排放固体废物、废水的监督管理;
  (3)负责太子河橡胶坝建设,扩大水域面积。
  15.市林业局
  (1)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和监督管理;
  (2)受保护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16.市文化局
  负责清理整顿扰民歌厅及文化娱乐场所。
  17.市卫生局
  (1)负责全市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日常监管,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无医疗废物流失及直接排放;
  (2)负责建立医疗废物暂存点,实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3)负责市直管医院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设施维护监管,确保医院污水达标排放。
  18.市人口计生委
  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19.市统计局
  (1)负责“创模”各项指标的统计工作;
  (2)负责提供“创模”、“城考”各种基础数据和资料。
  20.市工商局
  (1)负责依据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审批手续,对申请设立歌厅、文化娱乐场所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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