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0日前,成立本溪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举行“创模”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创模”工作。
2006年5月1日前,召开全市“创模”工作动员大会。
2006年5月底,完成《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和10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创模”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6月-2008年6月)
2006年6月-2008年6月,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创模”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力争2008年末在巩固已达标的19项“创模”指标基础上,使尚未达标的11项“创模”指标全部达标。
(三)“创模”攻坚整改阶段(2008年7月-2008年12月)
2008年下半年,要全力推进30项“创模”考核指标稳定达标和各项任务的收尾工作。同时,“创模”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模拟达标验收,对模拟达标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四)“创模”申报验收阶段(2009年6月)
2009年上半年,编制《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完成“创模”工作档案材料收集汇总工作,向国家环保总局申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并接受国家环保总局的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
为加强对“创模”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波 市委书记
冮 瑞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高成竹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张殿纯 副市长
成 员:本溪县政府、桓仁县政府、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南芬区政府的县(区)长、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供暖办、市爱卫会等36个单位和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创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担任。
“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模”指标的全面考核、验收,代表市委、市政府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创模"工作,定期召开“创模”工作调度会,坚持每年对“创模"目标责任状的考评,对“创模”量化指标进行现场监测、认证,同时建立一套“创模”指标自检自评与专家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评比相结合、自报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相结合的考评管理制度,确保“创模”质量不断提高。各相关部门要设专职领导、专人负责“创模”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模”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分解任务,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根据《国家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制定本部门“创模”实施方案及保证措施,把“创模”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对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中。认真分解、落实本部门的“创模”指标,并将职责明确到部门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市委组织部负责将“创模”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创模”宣传动员,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模”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模”舆论氛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察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定期对各部门“创模”工作进行督办、考核。市政府各部门承担的“创模”具体指标:
1.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