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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11)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
  (1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1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3.环境建设
  (14)受保护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1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16)城市污水(包括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率≥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17)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80%,工业企业(城市地区范围内所有的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18)城市清洁能源(包括用作燃烧的天然气、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炼厂干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气、电和低硫轻柴油等清洁燃油,但不包括机动车用燃油)使用率≥50%;
  (19)城市集中供热(供热设备单机容量≥7兆瓦,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普及率≥65%;
  (2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指在统计年度中全市实际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的车辆数占全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数的百分比)≥80%;
  (2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2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23)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置率100%。
  4.环境管理
  (24)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参与综合决策,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指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媒体定期公布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
  (2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80%;
  (26)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达到国家和省级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27)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28)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85%;
  (29)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30)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三)参考指标
  (1)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2)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三、工作步骤
  (一)“创模”准备部署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5月)
  2005年12月-2006年2月,对省内外“创模"城市进行考察学习,结合国家“创模”指标对我市“创模”指标现状进行分析,完成“创模”考察学习报告编制工作。
  2006年3月-4月10日,成立本溪市“创模”工作办公室和“创模”规划编制技术小组;完成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创模”有关材料准备工作,待市委、市政府通过“创模”意见后,正式向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提交“创模”申请。
  2006年4月11日-4月20日,完成“创模”新闻发布会和全市“创模”动员大会各项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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