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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领导,成立本溪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附后)。
  市经委牵头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负责日常工作的召集、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负责推进本系统的资源节约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建设节约型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切实加强节约工作的管理,重点抓好办公楼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办公区域要全面推行绿色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空调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减少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的信息共享功能,严格控制纸质文件、简报等的印刷数量,并提倡采用再生纸,倡导双面使用办公用纸。
  (三)营造节约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教育。鼓励各种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征文、竞赛、技术推广、宣传表彰等活动。在中小学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相关教材中增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篇章。在宾馆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继续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等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形成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附件:
  本溪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冮 瑞  代市长
  副组长  何焕秋  常务副市长
       陈继壮  副市长
       张殿纯  副市长
  成 员  王乃晨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 溪  市经委主任
       方 颖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史胜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振明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姜宏阁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龚振福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瑶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运福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朴 市农委副主任
       周宝军 市水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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