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展资源节约型产业。高起点改造传统工业,做大做强做优冶金支柱产业,加速建设精品板材和装备制造业配套的钢铁深加工产业,加快发展接续产业,搞好旅游业,抓好现代中药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严格控制资源消耗规模,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落后工艺设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3.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全市要在已开展清洁生产的72户企业的基础上,加大全面推进工作力度。加快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的实施进度,中高费方案实施率要达到70%以上。力争培植出20-30家达到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企业。加强农业、建筑、矿产资源勘察开采、餐饮娱乐服务业等领域开展清洁生产。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三、加快节约型社会运行机制建设
(一)加快制定资源节约法规政策和监督制度
加快开展资源节约的立法工作,根据国家《节能法》、《辽宁省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出台《本溪市能源管理办法》、《本溪市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以及有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检查和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评价指标和考核体系
尽快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实施分析评价和跟踪监督。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统计制度,科学调度监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将资源节约成效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
(三)加强政策引导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政策,加强节约型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和科技政策研究,建立完善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激励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电、油、气、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体制改革,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制度。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四)推进科技进步
政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重点开发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政府和企业要共同致力于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的开发,不断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开发成果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