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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政发[2006]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人民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6]4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本溪老工业基地振兴,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力争利用3至5年的时间,初步构建节约型社会框架体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管理机制、政策法规体系;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经济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力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废弃物排放量显著削减;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基本建成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危险物处置体系;建设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资源节约型社会。
  到2010年末,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末下降2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到115立方米以下,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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