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扎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贯彻实施好《监督法》。抓好换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学习培训工作,搞好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换届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政权、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帮助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做好地方组织换届工作,抓好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的统一战线,推动统一战线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
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大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点抓好监督法、
企业破产法、
公司法、
证券法、
义务教育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水平。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五五”普法工作。
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决策项目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听证、公示制度,加快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决策中的监督作用和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注重吸纳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专家、学者以及广大理论工作者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建议,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