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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本溪经济发展21条措施的通知

  十五、引导企业走品牌兴企信誉兴企之路,提高企业知名度。走访企业,上门服务,引导企业申办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引导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升企业信誉度。帮助企业解决在创品牌及争创“守重”企业中遇到的问题。
  十六、推进12315维权网络建设,加大维护消费者权益力度。在城市社区、农村村镇、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公用服务企业,建立12315联络站和投诉站,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待,做到消费投诉不出村口,不出家门。集中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解答处理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跟踪查处消费侵权的违法行为。开展维权和工商职能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深入开展放心店、放心超市、放心市场和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消费维权活动,营造良好的消费者环境。
  十七、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个体私营协会作用,帮助会员解决生产和生活中实际困难。建立法律维权组织,免费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八、大力支持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促进社会稳定。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5]99号)及本溪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支持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在登记、年检两个环节中,帮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关,要求企业提交《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表》。
  十九、建立专项执法整治制度,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顿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行业为重点,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食品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行业的专项治理整顿。加强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二十、对轻微违法企业以教育为主,推行行政告诫制度。对无明显违法故意、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轻微违法违章行为,属于首次违犯的,不予行政处罚;采取预警通知书、行政建议书等行政指导措施实施告诫,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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