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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本溪经济发展21条措施的通知

  三、建立专人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制度。对市、县(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商部门派专人服务,由主要领导带队现场办公,坚持“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特事特办"原则,为域外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使其尽快在本溪落户。
  四、建立并实施招商引资企业回访制度。对市、县(区)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坚持每季度回访一次,建立回访台帐,定期举行企业座谈会,帮助企业解决登记注册及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建立工商机关与企业联系制度。对市、县(区)政府确立的重点企业,实行由工商干部联系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将重点企业落实到人。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面对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市工商局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促进联系制度有效落实。
  六、实行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市工商局每年将企业登记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县(分)局每年将企业登记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七、加强登记注册窗口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一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岗位职务代理制、预约登记制、收费明示制”,做到“回答问题一口清、咨询事项一纸清、发放材料一次清、办理业务一事清”,为申办者提供高效、优质、文明服务。
  八、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名称、住所、经营期限、分支机构负责人等一般事项的变更登记由受理人员依法登记,取消处(科、股)长和主管局长的审批环节。除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业外,其他企业设立时,对企业住所免于实地检验。
  九、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委托制度,为申办者提供方便。由县(分)局委托,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由原县(分)局登记下放至基层工商所,在网络具备的条件下,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发照。
  十、加快工作节奏,缩短办照时间。提交材料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广告登记只要材料齐全就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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