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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尽快起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尽快起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7〕4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的精神,现就加快落实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做好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的重要性

  2006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各地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做好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方对工资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重视不够;少数县(市、区)未能及时兑现和补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增资;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进展比较慢,尤其是同步考虑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县(市、区)规范津贴补贴方案起步水平偏高,存在盲目攀比现象,超过实际财政承受能力,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提高相关人员收入水平,关系到全省各级公务员和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做好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全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快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尽快起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工资制度改革增资兑现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进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5月底前全部执行改革后新的工资标准。各省辖市政府要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对所辖县(市、区)规范津贴补贴方案的审批工作,6月底前必须全面启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一)加快县(市、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审批工作进度。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尽快上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审批所需资料。省人事厅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审批工作进度,确保5月底前将县(市、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审批完毕,为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实施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方案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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