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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6.2 通信与装备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部门报告。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要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工作期间通信畅通;气象主管机构应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完善大气监测自动化系统,包括地面自动气象站网、新一代天气雷达网、雷电监测网和气象卫星接收处理系统;配备数码摄像机、照相机等灾情收集设备。
  6.3 应急设施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城市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指示标志。
  6.4 技术储备保障
  市气象部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专家咨询组由气象测报、预报、服务、信息网络、设备保障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知识进行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1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加大对防御气象灾害的宣传。
  6.5.2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习。

7.附则

  7.1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即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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