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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2 应急响应级别
  4.2.1 Ⅳ级气象灾害预警
  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气象部门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后,由所在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实施指挥,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4.2.2 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市气象局报告市政府和省气象局后,由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实施指挥,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4.2.3 Ⅱ级气象灾害预警
  在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市、县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4.2.4 I级气象灾害预警
  在国家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4.3 应急响应程序
  4.3.1 气象部门应急响应程序
  灾情发生地气象部门立即启动预警应急预案,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气候的发展变化情况;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等工作;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和现场服务,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本级政府和指挥机构报告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部门通报;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4.3.2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程序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4 气象灾害评估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跨行政区域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部门负责或者由其指定单位负责;气象灾害评估结果要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重大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5 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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