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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2.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负责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究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和发布警报,及时有效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交换水文、农业生产、森林火险、地质灾害等信息,组织本系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灾后校舍恢复和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同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市交通局:负责保证救灾工作交通道路畅通,积极组织车辆运输,及时抢修被毁道路。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准备气象灾害气象服务应急资金并确保及时拨付。
  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辽宁网通公司本溪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3.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气象灾害分为4个预警级别。
  3.1 Ⅳ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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