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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2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溪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防抗并举,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溪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救灾等应急工作。当灾害级别达到防洪、地质灾害预警级别时,分别适用于《本溪市防洪应急预案》、《本溪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受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本溪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局、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辽宁网通公司本溪分公司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负责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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