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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2.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负责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接处警应急值班;组建、训练特种设备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指导队伍;制(修)订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检查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救援保障、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参加伤亡事故调查。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地区警戒、交通疏导及管制,对事故危及人员进行疏散和撤离;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参加事故现场抢救及应急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制定医疗救护应急预案,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应急救护。
  市消防局:负责扑救事故造成的火灾,配合医疗救护队伍抢救受伤人员。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安装、试用,实施有效的安全监察,参加事故调查。
  2.4 专家组及职责
  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消防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等部门和有关科研、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组建本溪市特种设备救援专家组,负责论证应急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

3.预警级别


  根据有关规定,本溪市特种设备事故分为严重事故(Ⅳ级)、重大事故(Ⅲ级)、特大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事故(I级)4个预警级别。
  3.1 严重事故(Ⅳ级)
  死亡l至2人;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无人员伤亡的特种设备爆炸事故。
  3.2 重大事故(Ⅲ级)
  死亡3至9人;受伤20人以上4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3 特大事故(Ⅱ级)
  死亡10至29人;受伤50人以上9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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