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7〕5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大量降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和矿山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对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要求,为确保我省非煤矿山安全度汛,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我省非煤矿山数量较多,防汛工作任务艰巨,但在汛期仍存在个别部门和矿山无人值班等麻痹松懈现象。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非煤矿山安全度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领导,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防汛领导机构,安排专人对矿区进行安全巡查,强化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务必把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要求进行扎实细致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真正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
尾矿库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企业必须确保尾矿库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必须确保设计防洪标准、尾矿库沉积滩干滩长度和尾矿坝安全超高符合规范要求;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标记必须清晰醒目;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必须可靠畅通。凡有险情的尾矿库,要一律停止使用,降低库内水位,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如遇险情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严防事故发生。
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主要针对渡汛机构、防洪设施、防汛物资、人员配备、值班巡查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水患威胁地区,要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通过开挖泄水沟道,修筑防水堤坝,设置挡水围堤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对已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必要时实行控制生产或停产,坚决杜绝透水事故。暂时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严密进行监控,严防事故发生。
对露天开采非煤矿山,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露天开采非煤矿山必须设立防、排水机构,大中型露天矿山必须设置专职水文地质人员,露天采场的总入口、平峒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露天采场必须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水泵站,严禁荒料废料堵塞行洪道(沟、渠、河)。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治,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