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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2 本溪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源特点
  品种较多、储量较大、毒性强、易燃易爆,若发生重大泄漏事故,其后果极其严重;灾害源大多靠近居民区或位于居民区,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附近居民大量伤亡;市居民区多沿沟峪而建,一旦发生毒气泄漏,毒气滞留时间较长,并易形成较高浓度,增大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危害;市现有生产、储运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多数陈旧老化,发生严重泄漏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市个别破产化工企业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未进行安全处理,容器锈蚀严重,且无安全防范措施,易发生重大泄漏事故。
  3.3 事故危害区域划分与标志
  为便于组织救援行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自身特点和规律,将事故危害区域划分为重度危害区、中度危害区和事故影响区3个区域。
  3.3.1 重度危害区。重度危害区即事故发生部位及其周围严重染毒的区域。该区域特征是毒气浓度高,设施设备损坏,可能引发燃烧或爆炸事故。在重度危害区,除执行应急救援侦察监测、堵漏和抢救伤员任务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迅速撤离。进入重度危害区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并实施全身防护,有燃烧情况时,要穿戴隔热服。重度危害区边界用黄色三角旗标志。
  3.3.2 中度危害区。中度危害区即紧接重度危害区下风方向中等染毒的区域。该区域的特征是空气染毒较重,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无损坏,防护人员和动植物在短时间内不会受到伤害。进入中度危害区的救援人员应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该区域的居民必须迅速撤离,道路应暂时封闭。事故中度危害区边界用黄色长方旗标志。
  3.3.3 事故影响区。事故影响区即紧接事故中度危害区下风方向一定范围内轻度染毒的区域。该区域的特征是空气染毒较轻,持续时间较短,但人员长期停留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该区域的居民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或暂时撤离。

4.预警级别

  4.1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出现个别人员伤亡和单位部分停产,不影响事故单位以外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4.2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出现人员伤亡、急性中毒和单位停产,可能影响事故单位以外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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