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本溪市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充分准备,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1.3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本溪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隶属本溪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溪供电公司分管领导以及驻溪部队、武警本溪支队领导组成。
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工作部署;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可能诱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隐患和危险源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做好预防治理和事故预警工作;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