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三)加大经费投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省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科普工作,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逐年增加。对于国家部委经费资助的大型科普项目,省级财政按照相关要求予以配套。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倡导捐资赞助,开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
省财政厅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师范院校开设科学教育专业,培养专业科学教育教师;积极培育发展科普产品创作队伍,发现培养创作人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动员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科普产品创作活动;支持科技社团的专家主动参与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发展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调动科技人员、大学生、传媒工作者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并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准。
省人事厅、省科协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五)做好监测评估。根据《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全省公众科学素质状况调查,做好实施工作的监测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省科协、省科技厅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四、工作要求及进度
(一)工作要求。《科学素质纲要》的年度实施工作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确定工作切入点,组织开展主题科普活动,通过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公民科学素质的逐步提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建立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实施工作,要与全国和全省保持一致,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通过广泛宣传和社会动员,充分调动全省人民参与《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