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八)认真抓好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省上和西安市统筹考虑规划建设陕西新科技场馆。有条件的设区市要力争建成有地方特色的科技馆,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建成有地方特色的科普活动中心。在城市中心人流密集区域规划建设较高水平的科普画廊,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设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科普宣传栏、网络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终端等,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校内科技活动场所。不断拓展和完善现有科普基础设施的教育功能,鼓励、支持各类专业科技场馆和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普资源定期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充分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落实科普场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为责任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省科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
领导小组负责对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制订实施工作的意见、措施、办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各市、县、区政府、各部门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表彰奖励,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
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组织机构,并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统筹《科学素质纲要》在本地区的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表彰奖励。
(二)完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科学素质纲要》,完善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研究制订鼓励科普产品创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研究提出鼓励支持广播、电视科普宣传的政策措施;制订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科普活动,开发兴办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事业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加强城镇社区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科普工作力度的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