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调运事故抢险救灾所需的特种设备;提出特种设备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本溪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地区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事故地区医院、市政设施、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电力供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中国网通(集团)公司辽宁省通信公司本溪市分公司: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驻溪部队、武警本溪支队: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情况处置的会商并参加抢险、救援;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部队抢险救援情况。
各县(区)和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预防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3.监测和报告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等制度。
3.1 信息监测
3.1.1 指挥部办公室与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直接责任单位建立重特大事故信息监测与报告网络,开展信息交流;组织专家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趋势、危害程度做出判断,为指挥部应急救援决策提供依据。
3.1.2 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直接责任单位要设专(兼)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员。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部位进行重点监测;按时收集、整理隐患点监测资料,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测点的动态变化等有关情况。
3.2 值班和报告
3.2.1 值班。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值班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在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的同时,对紧急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3.2.2 报告。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紧急报告。定期报告,即每月由监测人员和各级值班室逐级上报监测情况。紧急报告,即监测人员发现监测点有突发异常紧急情况时,要以最快速度向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向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应急响应
4.1 预警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