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工作部署;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我市可能诱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危险源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做好预防治理和事故预警工作;对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产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协调处理措施;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征用场地,事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健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警、接警、分警制度;做好社会治安、警戒保卫、交通疏导工作,防止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市交通局:组织力量抢修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重要路线畅通;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经委:负责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技术指导工作;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处置结果。
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治和防疫情况。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组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市政公用设施。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有关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救援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区地质情况资料。
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负责污染物质的处置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供水、供气单位对有关设施进行防护和巡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供水、供气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抢险救灾现场及附近受灾群众的临时性生活救助,指导开展救灾捐助;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遗体保管及火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