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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本溪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形成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1.2.2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全过程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适用于虽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如爆炸、火灾、坍塌、中毒和铁路道口事故等。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本溪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本溪供电公司、中国网通(集团)公司辽宁省通信公司本溪市分公司分管领导以及驻溪部队、武警本溪支队领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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