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氨污染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少量氨泄漏污染事件,应紧急隔离30米;发生大量氨泄漏污染事件,应紧急隔离60米,此时指挥救援所有人员逆风向撤离至该区域以外,并以上述距离为界,划定隔离区。
5.1.2 氯污染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少量氯泄漏污染事件,应紧急隔离30米;发生大量氯泄漏污染事件,应紧急隔离275米,此时指挥救援所有人员逆风向撤离至该区域以外,并以上述距离为界,划定隔离区。
5.1.3 光气污染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少量光气泄漏污染事件,应紧急隔离95米;发生大量光气泄漏污染事件,应紧急隔离765米,此时指挥救援所有人员逆风向撤离至该区域以外,并以上述距离为界,划定隔离区,负责疏散的人员需戴好防毒面具。
5.1.4 苯污染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苯泄漏污染事件,应立刻切断火源,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地带,并进行隔离,严禁出入。同时,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5.1.5 CO污染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CO泄漏污染事件,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关闭所有移动通讯工具。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处,并立即隔离150米,严禁出入,切断火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5.2 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处置措施
尽快了解污染水体(河流)周围环境情况,一般设置4个采样点。在污水排放口上游方向50米内设置一个采样点,如果在50米内有其他排污口的污水进入,则此采样点应设置于二者之间的断面(对照断面)上;在排污口处采集水样进行分析;控制断面应在排污口下方500米处,并设置采样点;消减断面应在排污口下游1500米以下。采样点确定后,立即使用多功能水质分析仪进行分析,初步确定相关的理化指标,同时进行采样,迅速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测试。如果监测指标严重超出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紧急采取截污措施,切断污水流入河流去向,防止污染水源地;通知市自来水总公司关闭水源,禁止人畜饮用。
6.保障措施
6.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权调动各县(区)、各企业救援队伍执行跨地区救援任务。各潜在污染源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6.1.1 组建市公安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特勤队、交通治安特勤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居民撤离、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和实施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