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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1.1 氨污染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少量氨泄漏污染事件,应紧急隔离30米;发生大量氨泄漏污染事件,应紧急隔离60米,此时指挥救援所有人员逆风向撤离至该区域以外,并以上述距离为界,划定隔离区。
  5.1.2 氯污染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少量氯泄漏污染事件,应紧急隔离30米;发生大量氯泄漏污染事件,应紧急隔离275米,此时指挥救援所有人员逆风向撤离至该区域以外,并以上述距离为界,划定隔离区。
  5.1.3 光气污染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少量光气泄漏污染事件,应紧急隔离95米;发生大量光气泄漏污染事件,应紧急隔离765米,此时指挥救援所有人员逆风向撤离至该区域以外,并以上述距离为界,划定隔离区,负责疏散的人员需戴好防毒面具。
  5.1.4 苯污染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苯泄漏污染事件,应立刻切断火源,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地带,并进行隔离,严禁出入。同时,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5.1.5 CO污染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CO泄漏污染事件,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关闭所有移动通讯工具。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处,并立即隔离150米,严禁出入,切断火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5.2 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处置措施
  尽快了解污染水体(河流)周围环境情况,一般设置4个采样点。在污水排放口上游方向50米内设置一个采样点,如果在50米内有其他排污口的污水进入,则此采样点应设置于二者之间的断面(对照断面)上;在排污口处采集水样进行分析;控制断面应在排污口下方500米处,并设置采样点;消减断面应在排污口下游1500米以下。采样点确定后,立即使用多功能水质分析仪进行分析,初步确定相关的理化指标,同时进行采样,迅速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测试。如果监测指标严重超出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紧急采取截污措施,切断污水流入河流去向,防止污染水源地;通知市自来水总公司关闭水源,禁止人畜饮用。

6.保障措施

  6.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权调动各县(区)、各企业救援队伍执行跨地区救援任务。各潜在污染源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6.1.1 组建市公安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特勤队、交通治安特勤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居民撤离、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和实施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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