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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确报,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以书面形式报告。确报内容为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内容为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并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证明等详细情况。
  4.2.3 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核安全法规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4.3 市环保局应急响应程序
  4.3.1 开通与县(区)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4.3.2 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局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3.3 协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3.4 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出动应急指挥车、应急救援车、应急监测车,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4 信息发布
  需进行信息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实施指挥的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对于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应主动配合新闻宣传单位进行报道,对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请示市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4.5 应急状态解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相应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解除应急状态: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危害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采取一切必要防护措施保护公众以免再次受到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降低。

5.几种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监测组应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及环境允许排放标准,及时调整处置对策,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1 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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