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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般火灾(Ⅳ级):重大火灾以下的火灾。
  3.2 各预警级别的第一响应出动力量
  按照火灾事故I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预警级别,消防兵力第一响应出动力量分别为特种联合出动、支队联合出动、大队单独出动、中队单独出动。
  3.3 各预警级别消防兵力的编成及指挥
  3.3.1 一般火灾(Ⅳ级),各中队按照任务辖区单独出动和处置,一般出动1-2辆消防车、1支水枪,由各中队长担任火场指挥员。
  3.3.2 重大火灾(Ⅲ级),各大队按照任务辖区单独出动和处置,一般出动2-4辆消防车、2-4支水枪,由支队副总指挥到现场并负责火场指挥,大队指挥员深入一线灭火。
  3.3.3 特大火灾(Ⅱ级),支队联合出动,消防支队所有车辆和人员到场,由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火场总指挥,各大队长担任前线指挥员,并及时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3.3.4 重特大灾害事故(I级),全市特种联合出动,全市各特勤、灭火救援和保障力量全部到场,由省或市政府到场的最高领导任火场总指挥,并立即向省消防总队、市政府、市公安局和市民防指挥部报告。
  3.3.5 确定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
  当发生Ⅱ级以上火灾时,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相关单位的灭火力量到达现场后,在火场总指挥的领导下,成立火场指挥部,针对搜集的情况,通过技术处理和分析,确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向火场指挥部各职能组下达战斗指令,并根据火情变化及时调整行动方案。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现场警戒范围、下达灭火战斗意图、明确主要作战对象、调整战斗力量部署、规范协同作战和安排后勤保障等。
  3.4 火灾事故报告
  3.4.1 市、县(区)发生火灾可直接拨打火警电话119,也可以通过110报警服务台报警或派人直接到消防队报警。
  3.4.2 消防局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根据报警人员提供的火灾地点、部位、火势和被困人员情况,判定火灾预警级别,调动相应力量。如果火势较大,要立即向消防局当日总值班员报告,并根据总值班员的命令,调集增援力量,同时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当发生Ⅲ级以上火灾事故时,应向市政府或市民防指挥部报告。
  3.4.3 消防局当日总值班员向省消防总队值班首长报告,并视情况确定是否请求外市增援。

4.各种保障措施

  4.1 启动灭火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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