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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2.3.1 灭火救援组
  组长由市消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消防局各级指挥员组成。负责按照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命令,实施现场灭火;组织进行火情侦察、排险、救援、灭火等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指挥部与省、市政府及有关方面通讯联络畅通;指挥供水、供电、急救、化工、工程抢险等部门协同作战;统一发布作战命令。
  2.3.2 现场警戒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巡防支队、治安支队、警卫处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火灾现场警戒;疏散警戒区域内的群众;疏散车辆和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和保证领导安全;保护火灾现场。
  2.3.3 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自来水、煤气、电业、交通、环保、商业等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市消防局后勤处处长组成。负责灭火器材、灭火剂、通讯器材的调动以及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供水、供电和供气等方面的技术处理;现场车辆、装备的维护;参战人员的饮食和住宿。
  2.3.4 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全市各医院院前救护站负责人和市消防局卫生队队长组成。负责火灾事故中毒、受伤人员的临时处置和抢救;对火灾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理;对重要场所、救援人员进行消毒处理;必要时,对灭火救援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2.3.5 灭火专家组
  组长由市消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消防、自来水、电业、煤气等单位技术人员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火灾处置建议;解决灭火救援中的技术难题;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3.6 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市消防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市消防局消防灭火专家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传唤知情人和嫌疑人;调查事故原因、核准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查明事故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3.应急响应

  3.1 火灾预警级别
  根据火灾事故性质和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将火灾级别分为I、Ⅱ、Ⅲ、Ⅳ级。
  重特大灾害事故(I级):有毒化学危险品泄漏、燃烧、爆炸造成的重特大事故。
  特大火灾(Ⅱ级):死亡10人(含10人,下同)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或烧毁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
  重大火灾(Ⅲ级).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l0户以上或烧毁财物价值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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