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5]11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溪市灭火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切实做好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和建立有效机制,适应扑大火、救大灾的需要,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快速反应、灵活机动、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有效处置、减少损失的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规、规章。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溪市城乡火场面积大、投入力量多、灭火时间长、灭火剂用量大的各种灭火救援工作;适用于地震、空难、建筑物倒塌、风灾、恐怖袭击、危险化学品泄漏及其他重大事故产生特殊火灾的灭火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
成立本溪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消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商业局、市交通局、本溪电业局、市自来水总公司、市煤气总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主要负责调动各种灭火抢险救援力量;调动各种灭火抢险救援物资和交通工具;决定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的警戒范围;组织事故调查。
2.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局参谋长担任,主要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指挥部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