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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档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附件三:
重要、珍贵档案登记的范围

  《江西省档案登记办法》所称重要、珍贵档案包括珍贵档案和重大活动档案。
  珍贵档案是指建国以前形成的革命历史档案、民国档案、明清档案。
  重大活动档案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重大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体育、外事、宗教等活动所形成的文字、图表、旗匾、证书、照片、声像制品和其他形成的历史记录。
  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的登记范围包括:
  一、省部级以上领导在赣视察、考察工作形成的档案;
  二、国家及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在赣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形成的档案;
  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形成的档案;
  四、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和国际组织负责人来赣参观访问形成的档案;
  五、民主党派、工商联、宗教团体等社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
  六、行政区划变动、地名变更形成的档案;
  七、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立、变更形成的档案;
  八、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重大普查活动形成的档案;
  九、政府组织的境内外经贸洽谈会、发布会以及其他涉外活动形成的档案;
  十、重大自然灾害以及抢险救灾形成的档案;
  十一、重要的文物和风景名胜古迹的发现、发掘形成的档案;
  十二、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的破获形成的档案;
  十三、获得政府授予的各种奖项(如发明奖、重大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的科技发明及影响较大的专利产品形成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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