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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三十八条 严格药具报损管理制度。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具,要按照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批和处理。

第八章 发放与服务

  第三十九条 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药具的发放与服务。

  第四十条 农村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依托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设保健站的大型企业,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

  第四十一条 改革和创新免费药具发放模式,全面启用《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一卡通》,坚持上门服务与主动领取相结合,对“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点”发放专用标牌。已婚育龄群众在任何一家供应点出示《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一卡通》,凭卡中药具券领取免费药具,实行按需发放,努力提高药具的易得性和服务满意度。

  第四十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的药具发放与服务纳入现居住地药具管理。

  第四十三条 坚持随访服务工作,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四十四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国家有关药具的政策法规、避孕药具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免费药具供应的品种、药具使用方法以及领取方式,提高药具知晓率。

  第四十五条 以信息引导服务,及时收集育龄夫妻反映的药具质量信息、使用效果评价、药具需求和服务要求,提高药具管理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九章 信息化管理

  第四十六条 市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做好信息化培训工作,指导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监管。县(市、区)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制定落实信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维护好本级信息网络。

  第四十七条 市级药具管理信息系统由市药具管理站站长担任系统监管员,负责审批系统管理员的运行权限,监管全市药具管理业务。系统管理员负责监控信息系统的运行状态,维护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保障系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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