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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一)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对下级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

  (三)负责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汇总、分析、上报及分配工作;

  (四)负责对市(县)、区药具调拨,做好药具储运及质量管理工作;

  (五)负责药具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

  (六)做好药具统计分析、发放服务、队伍建设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第八条 县(市、区)级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做好药具管理工作;

  (二)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药具规范化管理;

  (三)统计、编制、报送药具年度需求计划;

  (四)做好药具存储、质量管理、免费发放、信息统计、科普宣传和优质服务等工作;

  (五)定期对镇(街道)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六)深入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开展药具工作,定期对镇(街道)药具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 镇(街道)级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一)编制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做好药具的储存、发放统计、科普宣传和督促基础随访服务等工作;

  (三)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

  (四)定期对村(社居委)级药具发放与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

  第十条 村(社居委)级药管员承担以下任务:

  (一)做好药具领取、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二)及时核实和上报药具需求数量、使用人数和相关信息;

  (三)宣传普及药具知识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指导群众知情选择;

  (四)做好药具咨询、随访服务和使用信息反馈工作;

  (五)做好流动人口的药具发放与服务工作。

第三章 岗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 从事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药具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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