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根据《
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特制订《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6-2010年)》。
一、现状分析
据统计,全省现有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口共102558人,占全省农业人口2813万人的3.6‰。其中关中、陕北地区35465人,占五保对象总数的34.6%;陕南地区67093人,占五保对象总数的65.4%。目前全省有农村敬老院617所,供养床位10989张,入住6792人。其中关中、陕北地区有农村敬老院338所,占全省农村敬老院总数的55%;陕南地区有农村敬老院279所,占全省农村敬老院总数的45%。村级五保集中供养点主要分布在安康、商洛两市,共112个,共有床位951张,入住932人。
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举步维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原有的农村敬老院因资金短缺而逐年减少。据统计,2001年全省有农村敬老院781所,2005年减少到617所,其中民办、村办敬老院大部分解散或停办。每所敬老院平均床位数为18张,平均入住不到11人,仅占可用床位数的61%,且大多数年久失修,勉强维持,无力接纳更多的农村五保对象入住。同时,由于配套设施不健全、供养条件差,一部分五保对象想进院而又怕进院。目前,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仅为7%,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主要原因有:
一是敬老院数量过少,供需矛盾突出。全省农村敬老院的乡镇覆盖率仅为35.3%,有近2/3的乡镇没有农村敬老院。在五保对象集中的陕南地区,仅有279所敬老院,占全省敬老院总数的44%,有一半以上的乡镇没有敬老院。
二是敬老院运转维护费用难以落实。根据民政部1994年出台的《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被确定为“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使本来由国家投资兴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却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造成敬老院性质模糊,无法落实运转维护费用,多数敬老院年久失修,设施陈旧,很难有效地保障五保户的正常生活。
三是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低。由于敬老院性质不明确,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编制、工资等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目前,多数敬老院的管理工作由乡镇民政干部兼任,工作人员多为聘用的当地农民,人员少、待遇差,且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直接影响到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