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7]15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宜居城市”目标,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消除企业环境污染、保护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为重点,以解决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通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实现污染物减排,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构建和谐乌鲁木齐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李宏斌 市长助理
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任洪岩 市环保局局长
吴 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张峻祥 乌鲁木齐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谢 民 天山区副区长
王春柱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马全荟 新市区副区长
周 念 水磨沟区副区长
朱英杰 头屯河区副区长
梁拥国 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侯卫东 达坂城区副区长
李志干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阿合买提江·阿合尼牙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