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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建设50个(详见表3)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重点在工业企业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部分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完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表3: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
│      地区      │    2007-2008年    │    2009-2010年    │
├─────────────┼─────────────┼─────────────┤
│  郑州、洛阳、安阳市  │     各2个      │     各2个      │
├─────────────┼─────────────┼─────────────┤
│焦作、南阳、济源、许昌、三│     各1个      │     各2个      │
│门峡、平顶山、新乡、鹤壁市│             │             │
├─────────────┼─────────────┼─────────────┤
│    其余各省辖市    │     各1个      │     各1个      │
├─────────────┼─────────────┼─────────────┤
│    合计(个)     │      21      │      29      │
└─────────────┴─────────────┴─────────────┘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在重点流域、区域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根据养殖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沼气、堆肥、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力求实现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十一五”期间,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建设户用沼气池400万户,并在省会郑州市和其他省辖市郊区以及养殖业发达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各类大中小型沼气工程1000个。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建设50个(详见表4)不同类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表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
│      地区      │    2007-2008年    │    2009-2010年    │
├─────────────┼─────────────┼─────────────┤
│鹤壁、漯河、南阳、商丘、开│     各2个      │     各2个      │
│      封市      │             │             │
├─────────────┼─────────────┼─────────────┤
│ 郑州、济源、周口、安阳市 │     各1个      │     各2个      │
├─────────────┼─────────────┼─────────────┤
│    其余各省辖市    │     各1个      │     各1个      │
├─────────────┼─────────────┼─────────────┤
│    合计(个)     │      23      │      27      │
└─────────────┴─────────────┴─────────────┘

  (五)土壤污染治理与改良工程

  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有重要意义的2个地方(三门峡、濮阳2市各选1处),由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实施,采取生物修复、施加抑制剂、客土、淋洗等措施,建设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在全省130个县(市、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全省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和主要耕地上建设100个沃土工程综合示范基地。

  (六)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由环保部门组织,在南阳、信阳、濮阳、三门峡4市各选择2个地方,其余省辖市各选择1个地方,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制定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进行有机食品基地认证工作。

  由农业部门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到2010年,全省建设60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七)生态示范创建工程在具有较好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基础条件的县(市)、乡镇、村率先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实行以奖代补,对获得称号的县(市)、乡镇、村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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