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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3.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制定和完善村镇环境规划,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村镇工业企业布局。同时,依法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一是村镇二、三产业发展必须符合村镇环境规划的要求。二是新上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稳定达标排污。三是引导、鼓励村镇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合理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在环保资金使用上给予扶持。四是按照计划开发和规范开采的要求,坚决制止私采乱挖矿产资源行为。建立生态恢复责任制,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矿区逐步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切实维护矿区农民的环境权益。

  4.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

  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加快规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堆肥、生产有机肥、土地利用、工艺处理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率。畜禽养殖场的粪便污水经净化处理可用于农田、绿地的灌溉,或经好氧或厌氧稳定处理,再投加适量的氮磷钾和微量元素,制成液体肥料,作追肥施用;固体粪便污物经生物转化,制成高效生物活性有机肥。同时,对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实行规范的环境管理,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必须执行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5.治理土壤污染与农村面源污染

  通过土壤污染调查全面掌握全省范围的土壤污染现状、污染范围、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全面分析我省土壤环境污染的特征,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为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与规划、土壤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为制定我省的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复合污染等),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污灌区、固体废物堆放区、矿山区、油田区、工业废弃地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生产,实施沃土工程,避免或减轻土壤污染,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搞好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妥善处理村镇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6.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在前几年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产业,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引导农村经济社会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的道路。

  在一些重要生态功能区率先进行生态县(市)的建设工作;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率先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以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为目标,开展林业生态县(市)创建活动;以有效利用农业资源、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目的,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示范创建活动。

  四、重点建设工程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选取1000个行政村(详见表1),重点实施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示范建设,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发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示范作用。

  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建设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根据村庄规模和卫生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区产生的垃圾废物。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清运路程,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中转站。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和垃圾产生量少的地区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在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地区,按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要求,设计与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模式,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生态文明村创建由环保部门制定标准,并组织考核、验收。

  表1: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分解表

┌──────┬──────┬──────┬──────┬──────┬──────┐
│  地区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合计  │
├──────┼──────┼──────┼──────┼──────┼──────┤
│  郑州市  │   20   │   30   │   35   │   35   │  120   │
├──────┼──────┼──────┼──────┼──────┼──────┤
│  开封市  │   5   │   6   │   9   │   10   │   30   │
├──────┼──────┼──────┼──────┼──────┼──────┤
│  洛阳市  │   15   │   15   │   25   │   25   │   80   │
├──────┼──────┼──────┼──────┼──────┼──────┤
│ 平顶山市 │   15   │   15   │   15   │   15   │   60   │
├──────┼──────┼──────┼──────┼──────┼──────┤
│  安阳市  │   15   │   15   │   15   │   15   │   60   │
├──────┼──────┼──────┼──────┼──────┼──────┤
│  鹤壁市  │   8   │   7   │   12   │   13   │   40   │
├──────┼──────┼──────┼──────┼──────┼──────┤
│  新乡市  │   10   │   15   │   15   │   20   │   60   │
├──────┼──────┼──────┼──────┼──────┼──────┤
│  焦作市  │   30   │   30   │   20   │   20   │  100   │
├──────┼──────┼──────┼──────┼──────┼──────┤
│  濮阳市  │   10   │   10   │   10   │   10   │   40   │
├──────┼──────┼──────┼──────┼──────┼──────┤
│  许昌市  │   10   │   10   │   10   │   10   │   40   │
├──────┼──────┼──────┼──────┼──────┼──────┤
│  漯河市  │   5   │   7   │   8   │   10   │   30   │
├──────┼──────┼──────┼──────┼──────┼──────┤
│ 三门峡市 │   10   │   15   │   15   │   20   │   60   │
├──────┼──────┼──────┼──────┼──────┼──────┤
│  南阳市  │   10   │   15   │   15   │   20   │   60   │
└──────┴──────┴──────┴──────┴──────┴──────┘
┌──────┬──────┬──────┬──────┬──────┬──────┐
│  地区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合计  │
├──────┼──────┼──────┼──────┼──────┼──────┤
│  商丘市  │   5   │   10   │   10   │   5   │   30   │
├──────┼──────┼──────┼──────┼──────┼──────┤
│  信阳市  │   5   │   7   │   8   │   10   │   30   │
├──────┼──────┼──────┼──────┼──────┼──────┤
│  周口市  │   8   │   8   │   8   │   6   │   30   │
├──────┼──────┼──────┼──────┼──────┼──────┤
│ 驻马店市 │   6   │   7   │   8   │   9   │   30   │
├──────┼──────┼──────┼──────┼──────┼──────┤
│  济源市  │   10   │   20   │   30   │   40   │  100   │
├──────┼──────┼──────┼──────┼──────┼──────┤
│ 合计(个) │  197   │  242   │  268   │  293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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