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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07〕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要求,我省决定全面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2006年10月我省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首批3个试点省之一。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落实我省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取得新突破、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上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措施,对改善我省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的实施计划,并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条块协调联动、农民主动参与”的原则,组织和要求发展改革、农业、财政、建设、环保、卫生、畜牧、林业、交通、水利、科技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抓好典型,以点带面,积极推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顺利开展,扎扎实实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为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一、我省农村环境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全国第一农业大省、第一产粮大省、第一粮食转化加工大省和畜牧业大省。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的同时,由于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排放量增大,种植养殖业废弃物逐年递增,化肥农药施用量居高不下,城市工业污染逐渐向农村转移等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环境质量明显下降,不仅影响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也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现状和问题

  1.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

  长期以来,我省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村庄建设缺乏规划,环境管理滞后,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废弃物大部分没有得到有效处理,随意堆放在田边、路旁、水塘、沟渠或直接排放到河流等水体中,“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跺、畜禽乱跑”成为大部分农村的普遍现象。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地区,呈现出“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的现象。

  2.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面源污染日益加剧随着农业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水、粪便、作物秸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目前,全省每年产生各类农作物秸秆约6400万吨,其中15%未被有效利用。秸秆被随处堆放或就地焚烧,每年夏秋两季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甚至诱发火灾。全省年畜禽粪便产生量已达到2亿吨以上,9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大量粪便、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水体,成为加剧河流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

  农业生产中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以及污水灌溉造成土壤污染,已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甚至威胁食品安全。我省化肥施用水平达每公顷650公斤以上,化肥当季利用率始终滞缓在30%的较低水平内,大量流失的氮磷向环境迁移,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农药的施用量每年达9.8万吨左右,从我省近期监测的830个土壤样品看,“六六六”总检出率95.80%,整体超标10.63%,有机磷农药检出率15.68%。土壤遭到污染,不仅容易造成植物变异和农作物质量下降,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容易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引发疾病,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还会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次生生态环境问题。

  3.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较低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用水的保障优先性低于城市和工业用水,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主要表现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保证率低、饮用水处理设施简陋、水质不达标、水型地方病严重等。由于受大量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淮河与海河流域部分河流沿岸及一些地区的饮用水安全已受到严重威胁。目前我省农村仍有近2500万人的饮用水安全不能得到保证。

  4.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趋势加剧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城镇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城郊地区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的堆放地,大量农田被城市垃圾占用和毁损,因污染引发的民事纠纷近几年呈上升趋势。环保纠纷已成为继征地、拆迁之后又一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新问题。同时,由于产业梯级转移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的加速,一些重污染工业项目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特别是大量乡镇工业企业布局分散、设备简陋、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重,企业污染点多面广,难以监管和治理,企业废水、废气、废渣超标排放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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