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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及职业技术学校等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行为,落实好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整治步骤及工作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2月15日-12月31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在各社区、传销人员聚集地、车站、广场等地张贴,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1月1日-1月15日)。以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社区为主要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传销窝点进行地毯式清查,摸清传销人员的住所、活动场所,摸清传销活动的形式和种类,摸清传销的组织者、负责人、参与者的数量及联络方式,摸清违法出租房屋情况,摸清传销人员暂住情况等。
  (三)打击取缔阶段(2007年1月16日-7月31日)。各县(区)政府组织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传销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并对从事传销人员逐一进行登记,区别情况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市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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