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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7〕2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一些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防汛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汛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抓实抓细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增强防洪水、防滑坡、防泥石流、防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加强企业与政府以及各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超前做好预防工作。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狠抓工作落实,特别是降雨集中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更要高度重视,制定并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立即行动,认真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加大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重点要加强对矿山、电力、军工、冶金、建材、铁道、交通、通信、建设、石油、化工等行业的矿井和露天采场、油田、油气长输管道、大坝、电网、尾矿库、电厂灰坝、危险路段、桥涵、危险品生产和储存设施、危房、工地、通讯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的排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突出重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要认真学习借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教训,加强汛期易发事故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一是要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和电力企业加强重点监控和管理,认真做好防透水、防雷击、防淹井、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等防灾减灾工作。对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防排水系统不完善以及存在积水等重大水灾隐患盲目生产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并做好督查落实工作,有效预防各类重、特大水害事故和突发性灾害的发生。二是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做好防洪防汛、防雷击、防暑降温等工作。对易积水的生产区,要采取围堰、加高围墙等措施;对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要妥善保管,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同时,要认真做好关键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特别要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确保防雷设施的安全可靠。三是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工地、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防控工作。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四是其他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结合行业特点和汛期安全生产的规律,做好汛期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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