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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三、创建示范县(市、区)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根据申报条件正式提出申请,并认真组织制定《创建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工作方案》,方案要严格对照创建示范县的十大工作目标和任务,准确说明目前工作的现状,既要有定性的阐述,更要有定量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具体实施步骤和有力措施。方案经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分别讨论通过后,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王丙利,联系电话22711812)。
  2.组织专家组听取申报县(市、区)的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答辩结束后由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提出创建示范县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四、创建示范县工作的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创建工作的全面落实。
  2.加强指导。市教育局成立创建工作指导小组,按照创建县(市、区)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相关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给予具体的指导。
  3.定期调度。市教育局每季度召开一次现场调度会议,随时掌握和了解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
  4.政策倾斜。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在师资培训、教学设备配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均给予优先安排。创建期间,市政府每年为创建县(市、区)提供300万元的专项资金。
  5.大力宣传。制定宣传计划,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跟踪式宣传报道。
  6.督导评估。市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对创建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对如期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地区,正式命名为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
  7.总结推广。对创建工作中的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深入开展示范县(市、区)的评选工作,力争有更多的地区进入示范行列。

  附件:1.
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 玲 沈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陈国强 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发改委
          沈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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