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招标文件编制和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有关处室按照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比例,推荐参与评标工作的采购人代表,报卫生厅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有关副组长(分管厅领导)确定。同时,可根据采购产品特殊情况,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推荐评标专家。在推荐评标专家人选上,应选择熟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的专家人选。可根据采购设备品种、类别的不同,按一定比例推荐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医学专家和设备维修工程技术专家。同时要做好参与评标人员和推荐专家名单的保密工作。
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结束后,有关处室参与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专家人员名单、电话等一切有关信息。同时,应提醒采购代理机构,妥善安置评标专家,防止投标人与评标专家单独接触,认真做好评标专家人员的保密工作。
5.参加开标活动。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有关处室人员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共同参加开标活动,并对开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作好登记。同时要邀请领导小组监督人员参加。
有关处室人员在开标活动中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6.参与评标活动。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有关处室要邀请领导小组监督人员参加评标活动。有关处室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应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诱导其他评审专家的意见。
7.确认评标结果。有关处室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与领导小组监督人员共同将评标结果报告卫生厅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和各位副组长进行确认,并按时将领导小组确认的评标结果反馈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规定,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禁止无正当理由擅自改变中标或成交结果,不按评审专家推荐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人。
8.公示中标结果。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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