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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卫生厅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设备采购工作程序》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卫生厅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设备采购工作程序》的通知
(内卫财字〔2007〕201号)


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卫生厅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设备采购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内蒙古卫生厅公共卫生
专项资金项目设备采购工作程序

  卫生厅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设备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为加强管理,明确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健全采购手续,做好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和卫生厅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卫生厅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设备采购工作程序,并对采购工作的管理提出有关要求。

  公共卫生项目设备采购工作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设备采购前期工作;二是实施采购活动;三是合同执行管理。

  一、设备采购前期工作

  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程序。卫生厅公共卫生项目设备采购,需向自治区财政厅履行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手续,并按照财政厅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项目批准书实施采购。禁止违反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擅自采购或无预算、超预算采购。

  1.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有关处室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编制年度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编制公共卫生项目设备采购预算,经卫生厅公共卫生项目设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卫生厅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有关副组长(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卫生厅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厅规划财务处)审核汇总。审核内容:设备采购预算是否符合财政部门有关要求等。审核无误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

  设备采购预算的编制,应按照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及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确定设备采购预算,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采购预算;应按照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备规定和标准及基层设备需求情况,合理确定设备采购规模,编制设备采购预算。不得超标准安排采购预算。

  2.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有关处室收到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后,按照“内蒙古卫生厅机关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的要求填报设备采购计划申请,经卫生厅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有关副组长(分管厅领导)和组长审批同意后,由卫生厅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厅规划财务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设备采购预算、品种是否符合国家投资文件要求;申请采购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等。审核无误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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