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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立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下设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

  1.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向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报告,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考点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2.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承担和落实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由突发事件引起的各情况采取措施,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各应急小组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3.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安全保卫组。

  负责内蒙古考区和厅直考点考务工作的保密工作,并对考区内发生的泄密事件进行调查了解,做好对现场的维护和相关人员控制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4.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处置组。

  负责处理内蒙古考区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和重大食物中毒等引发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事件。日常工作由医政处负责。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考点应急反应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考点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紧急救治和控制措施,并及时向考区应急机构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二)考区应急反应

  1.考区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报告,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考点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各考点考试机构应处于应急准备状态,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2.各级考试机构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

  3.各地考试机构在突发事件后,需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4.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进行的各种应急处理工作,不得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六、各项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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