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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卫人字〔2007〕215号)


各盟市卫生局,各考点考试领导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障我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导有力、责任明确的应急处理体系,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证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正常的考试秩序。

  二、预案的启动

  (一)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如试卷、试题被盗、被抢,以及运送试卷、试题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

  (二)出现群体性事件。如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群体舞弊等。

  (三)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重大灾害事件。

  (四)遭受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

  (五)考试基地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和重大食物中毒等无法正常进行考试的事件。

  (六)由其他原因引起,无法维持正常考试秩序。

  三、建立报告制度

  考区建立突发事件报告系统,各考点确立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各考点和考试机构对在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考区,考区向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办公室报告。

  凡在考试期间对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漏报或故意瞒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考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考点要高度重视考试过程中可能引起的突发事件发生,设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成立以医疗救治、安全保卫为主的应急队伍,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协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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