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市体育局负责体育设施名称的编写和审定工作。
(十一)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具有地名意义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的编写和审定工作。
(十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负责本系统内具有地名意义单位名称的编写和审定工作。
(十三)市档案局负责为编纂成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的查询、服务和审定工作。
(十四)市统计局负责地名词典中相关数据的审定工作。
(十五)各区(县)和两个开发区负责完成本辖区内行政区划和居民地名称等的编写、审定工作,以及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所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编纂目的
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读者提供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等人文和自然地理实体的标准地名,提供查阅地名的相关内容和信息,促进乌鲁木齐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区内外和国际文化交流服务。
五、收词范围和基本内容
《词典》收词范围为新中国成立后乌鲁木齐市范围内主要的现行地名和曾用地名。包括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城市道路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重要交通水利和能源设施名称、革命纪念地、风景旅游地、名胜古迹、旧地名等名称。词典共选收地名5000条左右,约150万字,出版16K精装本,公开发行。
《词典》每条词目的基本内容包括地名的标准汉字书写、规范的罗马字母拼写,地名的语言含义、由来和演变,位置、隶属,相关的自然、人文或其它重要特征。同时,还将编入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图和地形图及各区(县)行政区划图和城区街道图。选编全市代表性的地名景观照片100幅左右。后附地名的汉、维吾尔两种文字对照表、行政区划简表和地名首字检索表。地名词典引用的统计资料截至2008年12月31日。
六、编纂步骤
编纂《词典》工作主要分为组织动员、收集资料、编写初稿、讨论统稿、研究审改、审定出版等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2007年6月至2007年8月)
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乌鲁木齐市地名词典编纂方案》和《乌鲁木齐市地名词典编纂方案细则》。各区(县)和编纂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拟定本单位编纂的实施方案。各区(县)应层层进行动员,将工作落到实处。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举办全市地名词典编纂培训班,以提高地名词典编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各区(县)和编纂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至两名熟悉地名工作,具备一定编写水平的人员,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有关词条的组稿和编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