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明山区威宁等部分地区实行规划控制管理的通告
(本政告字[2006]第9号)
根据《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明山区威宁等部分地区实行规划控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规划控制区所辖行政区域:明山区高台子镇威宁村、梁家村,明山区卧龙镇卧龙村6组(卧三线以北部分)、7组和8组(本桓公路以北部分),明山区牛心台街道办事处下牛村(卧三公路以北部分),明山区牛心台街道办事处上牛村(溪田铁路以西部分)。
规划控制区所辖地域:南起沈丹高速公路与沈环公路小堡交汇处,沿沈丹高速公路向北至沈环公路79.8公里处,东折沿威宁村、梁家村北山山脚至老官砬子水源地,东折沿牛心台太子河漫水桥至溪田铁路,然后南折沿太子河左岸大堤以东300米宽处向南延伸至本溪市啤酒厂,再向东南方向至卧三公路5公里处,沿卧三公路西南至卧龙桥,沿卧龙河向北300米转向西至本桓公路卧龙村7组和8组处,然后北至溪田铁路,沿溪田铁路西行至沈丹高速公路与沈环公路小堡交汇处。
二、规划控制期限:2006年10月11日至2009年11月11日。
三、规划控制区所辖地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规划管理,配合规划建设、房产、公安、工商、国土等部门对人口、住房、企业、建筑等进行登记。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规划建设、房产、公安、工商、国土等部门和明山区政府应严格履行职责,按照规划控制要求,对规划控制区所辖地域内的下列活动加强管理,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