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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严格执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开展对乡村医生的培训与考核工作。新进入村卫生站的从业人员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到2010年,全省大多数乡村医生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其以上资格。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医学院校应该结合乡村医生工作、生活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学制,增加中医药课程比重,按农村医疗工作需要调整教学内容。

第四节 建立稳定的农村卫生投入机制


  各地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农村卫生投入机制,将农村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各级财政对卫生投入增长速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速度,新增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其中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
  各地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将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要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事业费主要由县级财政负责,根据卫生院的不同功能类别合理安排年度经费,省、市财政给予支持。经济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年度经费由当地市级、县级和镇级财政共同落实。并可根据当地财力状况适当提高核拨标准。从2007年起,省财政按每万名户籍人口配置10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补贴年度经费,具体支付办法另行制定。乡镇卫生院的房屋维修、设备更新和人才培训等支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情况,经论证后合理确定,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安排。
  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机构设备购置、人才培训等给予补助;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预防控制项目给予补助。

第六章 预期建设成效

  到2010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以下主要成效: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在省、市、县、镇各级政府支持下,规划实施完成后,经济欠发达地区986所乡镇卫生院、66个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以及16500个左右村卫生站的业务用房屋及基本医疗设备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加上经济发达地区各级政府按规划要求自行建设的项目和已达到条件要求的农村卫生机构,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条件将得到较大改善,到2010年构建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通过深化改革、落实配套政策、建立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农村常见病、多发病防治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发挥,农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实现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的目标。到2010年,全省以乡镇为单位12月龄内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0%以上,所有县均实现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75%的乡镇能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20/10万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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