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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规划建设所需投资由省、市、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单位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一、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落实规划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统筹安排建设。
  二、建设项目需要解决的建设用地,由县级政府无偿划拨,并应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支持项目建设,降低建设成本。
  三、省级财政从2007年起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分四年安排,主要用于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规划项目建设。
  四、市级财政应安排相应专项经费给予补助。
  五、有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安排适当的自筹资金。

第四节 省级专项资金安排


  2007-2010年期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及恩平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具体包括:
  一、乡镇卫生院
  2007-2010年期间,省财政每年在农村卫生专项中安排1亿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装备和人才培训给予补助。市级财政也应安排相应专项经费给予补助。另外,从2007年起,省财政还将每年按每万名户籍人口配置10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标准,补助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主要加强预防、保健、急诊、产科和中医等功能,重点解决危旧房改造、业务用房短缺、必要设备配置和人才培训不足。根据人口数量和功能要求,按照不同的建设规模和设备配置标准建设。
  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2007-2010年期间,省财政每年在农村卫生专项中安排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装备和人才培训给予补助。
  三、村卫生站
  全省建立村卫生站财政补贴机制。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的14个地级市及江门恩平市的村卫生站医生予以补贴,每个行政村每年补贴1万元。其他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村卫生站业务用房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无偿提供,或利用村卫生站工作人员自有用房。

第五节 建设进度和管理


  各市、县政府要依照本规划的统一部署及要求,制定本地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整体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大投入,确保到2010年如期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招投标等的监督与管理,规范项目工作程序,确保每个建设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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