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村卫生站: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最基层单位,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以及一般康复等工作。
社会和个人举办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组成部分,除提供医疗服务外,也可以承担预防保健任务。
第三节 农村卫生服务队伍
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队伍由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辅助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卫生员共同组成。按照《决定》要求,全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尽快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到2010年,大多数在村卫生站服务的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加大医学教育和人员培训力度,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制定优惠政策,逐步建立起稳定的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为主体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
第四章 建设任务、建设标准、资金筹集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
第一节 建设任务
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主要建设任务是:依据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县级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及村卫生站的业务用房进行建设,配置基本医疗设备,使其具备开展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特别是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基本建设标准,多渠道筹措并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完成建设任务。村卫生站的建设,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节 建设标准
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指导意见》、《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县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全省乡镇卫生院、县(市)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卫生监督所基本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2、3、4、5),合理确定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范项目建设。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由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和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因地制宜、合理制定。
第三节 资金筹集